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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公告
郝三桂引財團入關!光纖到府有鬼?
日期:2015-06-09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研究室會後新聞稿 2015.6.9
郝三桂引財團入關!光纖到府有鬼?
郝龍斌圖利財團關鍵證據大公開

前台北市長郝龍斌任內推動所謂「新十大建設」,其中「光纖到府」委外案由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取得25年經營權,得以免費使用市有管溝鋪設光纖網路,但是卻被外界質疑有圖利廠商之嫌。台北市議員林世宗今(9)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市府內簽,證明讓財團大賺不義之財的兇手,就是郝龍斌本人。

林世宗指出,當年郝市府宣稱要在四年內成為全國第一個光纖智慧城市,目標為80%的家戶覆蓋率,而且市府還不用出半毛錢,而是以釋出市有公共設施提供廠商佈建光纖網路及採購未來通訊服務作為對價的方式來招商,沒想到卻簽下25年的「不平等條約」。

林世宗表示,郝市府與財團的合約明訂,年營業額達15億以上才開始收取0.5%約750萬元的權利金,換言之如果「台智光」營業額不到15億元,市府就一毛錢都拿不到,但是市府所有管溝卻早已讓廠商免費附掛電纜線。他也質疑,「台智光」背後有郭台銘、高育仁的影子,郝龍斌是否因為如此才簽這種不平等條約?

林世宗拿出內簽強調,市府為了促成「光纖到府」,不惜提出「免徵公有設施費,以降低成本」、「保障廠商基本收入,降低其營運風險」、「開放廠商附掛光纜不限定非破壞工法」、「取消特別股機制,改以審查委員代替」等條件配合廠商,公然圖利「台智光」長達25年。

林世宗進一步解釋,免徵公有設施費就是圖利財團,當其他廠商一年繳交上億附掛費用的同時,「台智光」卻一毛錢都不用繳給市府;此外市府還將各機關每年的網路租用需求,直接包給「台智光」以保證其營運;而其他廠商受限制必須使用非破壞工法,但「台智光」卻不受此限,而且得以優先附掛;最後取消特別股,則是讓台智光得以規避監督,讓市府想管都管不到。

林世宗指著內簽上郝龍斌的親筆簽名說,「郝龍斌就像吳三桂,親自打開原本阻擋財團大軍的『山海關』大門,引來遠雄、鴻海、富邦、日勝生乃至於台智光,這些財團在台北市如入無人之境,吃香喝辣好不快活!」他痛批,「郝三桂」連同「馬三桂」聯手圖利財團,16年來留下爛帳一筆筆、弊案一件件,實在令市民痛心。
林世宗直言,郝龍斌應該鄭重向台北市民道歉,因為他的過失讓台北市民蒙受沉痛的損失;他也呼籲現任市長柯文哲,應該徹底調查「光纖到府」涉弊之具體內容,重新檢討合約中的權利金及設施使用費,千萬不要讓「光纖到府」在25年後成為一場空。

面對質疑,資訊局專門委員鄭信一表示,「光纖到府」曾流標五次,市府調整契約內容讓廠商「有利可圖」後,才有「台智光」投標,絕無圖利情事。他也強調,「光纖到府」政策初衷是為了扶持民間廠商,以打破中華電信壟斷市場的情況,出發點是為了「市民利益」。但是對於權利金收取機制的不合理,他不願具體回應。

關於內簽提及「保障廠商收入」,他坦承這讓「台智光」保證可以從市府機關拿到每年4億元的收入,但「台智光」租用市有土地設置機房,每年只繳給市府約600萬元的「租金」。至於「台智光」還需多久才能達到繳交權利金營業規模?鄭信一表示並不清楚,他強調這是廠商需要自己去解決的問題,與市府無關。他說,目前「台智光」的營業範圍僅內湖、南港、松山、信義4個行政區,市府也不知道何時才能達到12個行政區的全區覆蓋。

新聞聯絡人:楊勝華 0925872179
臺北市議員 林世宗 議員研究室
上版日期:201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