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議員林世宗研究室會後新聞稿 2015.4.23
光纖到府出賣市府 25年3.9億權利金一場空
高育仁當門神?郭台銘數鈔票?
台北市議員林世宗今(23)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由五家民營業者共同成立的「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拿下北市光纖到府25年經營權,可以免費使用市有設施、空間附掛光纖網路,竟只需繳交約滿後可退回的6000萬保證金,且無須繳納簽約金、設施使用費,連權利金繳交都設立達不到的門檻,權利金根本為零,這又是一件馬郝體制下典型的圖利財團弊案,他呼籲柯市長「除弊務盡」,應該好好查一查「光纖到府」的黑箱交易。
林世宗表示,郝市府時代號稱「新十大建設」之一的「光纖到府」政策,是典型「喪權辱市」、「圖利財團」的大弊案。他說當年郝市府宣稱要在四年內成為全國第一個光纖智慧城市,目標104年80%的家戶覆蓋率,市府不用出半毛錢,以釋出市有公共設施提供廠商佈建光纖網路及採購未來通訊服務作為對價的方式來招商,沒想到卻簽下25年的「極度不平等合約」。
林世宗認為,當年由「台智光」得標背後恐怕並不單純。他直指台智光的大股東就是台通光電(54%)和鴻揚創投(28%),其中台通光電的股東之一,即朱立倫的岳父高育仁家族所有的「育華投資開發」公司,高育仁甚至曾任台通光電的董事;而鴻揚創投背後就市郭台銘的鴻海精密,因此台智光錯綜綿密的政商關係不言可喻。
林世宗進一步指出,郝市府當年與「台智光」簽下25年合約,明訂年營業額達15億以上才開始收取0.5%約750萬元的權利金,換言之如果「台智光」營業額不到15億元,市府恐怕一毛錢都拿不到。他表示,15億年營業額等於每年要有14萬年租戶使用「台智光」光纖上網,對照「台智光」目前服務範圍僅內湖、南港、松山、信義四區,照此網路鋪設速度,請問市府何年何月才能收到權利金?
林世宗也提到,市府合約讓利財團,不只權利金拿不到,免收纜線附掛使用費更是違反市府法令,因為依據《台北市下水道橋樑隧道附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規定,業者於下水道附掛纜線必須繳納使用費,他質疑「台智光」合約豈能與自治條例牴觸?
林世宗以水利處纜線暫掛收費為例指出,根據水利處資料顯示雨水下水道總長度全市約522萬公尺,若以光纖到府覆蓋率80%計算,每月收取每公尺1.2元使用費,25年使用費超過15億元,其中還不算側溝及橋樑、隧道等,因此免收掛纜費用是讓財團大省錢、市府大失血。
面對質疑,負責與「台智光」簽約的市府資訊局僅表示,此案之前流標六次,因此才調整合約增加業者的誘因,資訊局代理主秘鄭信一表示,確實不知道何時才能收到「台智光」的權利金,也坦承對「台智光」目前用戶數等資訊並未掌握,連「台智光」使用管溝附掛電纜的狀況,都必須像其他單位查詢才能知道。對於「台智光」的股權狀況,他表示合約僅規定原始股東三年內持股不得低於20%,至於後來股權如何變化、由誰持股,則不是市府所能控制,因此也不予評論。
林世宗痛批,「台智光」標下郝市府的「光纖到府」,是否就是「高育仁當門神、郭台銘數鈔票」?他強烈呼籲柯市府、政風處應該徹底調查「光纖到府」涉弊人員,重新檢討合約中的權利金及設施使用費,將不公不義官商徹底清查,同時朱立倫和高育仁更應向社會大眾解釋說明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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